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肩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划定,,,,国务院决议,,,,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凭证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可凌驾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凭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步伐》有关划定执行。。。。。
五、上述调解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验。。。。。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一、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体现,,,,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解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其中,,,,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鄢曜继岣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解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凌驾1500元。。。。。
二、纳税人已填报怎么操作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凭证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凭证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盘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今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三、纳税人未填报怎么操作
若是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凭证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凭证新标准申报扣除。。。。。
泉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