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变换12大涉税风险清单
一、频仍多次转让股权,,,,,税务大数据下的“高危”行为
依托“金税系统”+电子台账,,,,,税务机关可对自然人股权转让实验全流程跟踪。。。。。。短期内多次变换股权、统一企业频仍转股,,,,,极易触发预警,,,,,成为重点关注工具。。。。。。
建议企业提前妄想,,,,,注重商业实质,,,,,保存生意配景、资金流水等证实质料,,,,,阻止被认定为虚伪生意或税收逃避。。。。。。
二、平价/0元转让,,,,,但企业净资产较高?????小心审定调解
税务机关不但看协议价钱,,,,,更会审查企业资产欠债表、盈利能力、资产结构等。。。。。。
若公司持有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高价值资产,,,,,纵然0元转让,,,,,也可能被认定为“收入显着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评估值审定转让收入,,,,,调解应纳税额。。。。。。
三、“阴阳条约”风险重大:补税+?????+刑事责任
为避税签署“阴阳条约”,,,,,不但可能导致生意无效,,,,,还将面临税务机关严查。。。。。。一旦查实,,,,,需补缴税款、滞纳金(日万分之五),,,,,并处少缴税款50%–5倍的?????;;;;若组成偷税,,,,,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高溢价资产超20%,,,,,需提供合规评估报告
企业如持有土地使用权、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且账面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超20%,,,,,须提供切合资质的评估报告。。。。。。若评估值偏离市场行情,,,,,税务机关有权重新审定股权转让收入。。。。。。
五、变相实验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同样涉税
自然人减资所得凌驾原出资额的部分,,,,,应按“工业转让所得”缴纳20%个税。。。。。。
增资虽不直接视同转让,,,,,但若实质转移控制权,,,,,税务机关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征税。。。。。。
六、虚伪申报:资料不完整、报表虚伪易引发稽察
报送虚伪报表、拒绝提供资料,,,,,极易触发稽察。。。。。。
税务机关可通过财报、银行流水、上下游生意等多维度数据交织比对,,,,,快速识别异常。。。。。。
纳税人可能面临信用降级、多重处分甚至联合惩戒。。。。。。
七、“友情价”转让需有正当理由,,,,,否则面临审定
无税规则定的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将被视作收入显着偏低。。。。。。
企业需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治理步伐》第十三条提供证实,,,,,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审定收入。。。。。。
八、以股权抵债属于股权转让,,,,,个税难免
债务人以股权抵债,,,,,属于股权转让,,,,,须对债权价值举行评估,,,,,若是评估价值大于债权原账面价值,,,,,差额部分须按工业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股权退回可能被认定为两次转让
已完成变换挂号的股权转让,,,,,纵然后续退回,,,,,原转让环节个税不予退还。。。。。。
若是股权转让条约未推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扫除股权转让条约及增补协议的裁决、阻止执行原股权转让条约,,,,,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因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股权收益不复保存,,,,,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在生意前明确条款,,,,,审慎设计退出机制。。。。。。
十、违约金应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征税
股权转让中获取的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均属于股权转让收入的一部分,,,,,应一并申报纳税。。。。。。
因此,,,,,想通过在条约中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方式镌汰股权转让收入少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是行欠亨的。。。。。。
十一、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需缴税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源,,,,,视同分红,,,,,按20%税率征收个税。。。。。。资源公积(非股票溢价部分)转增股本也需按划定纳税,,,,,企业应推行代扣代缴义务。。。。。。
十二、虚伪资产评估报告不堪一击
涉及重大资产时若提供虚伪评估报告,,,,,税务机关可通过横向比对、谋划复核等方式识别。。。。。。
虚伪报告不但无法降税,,,,,还极有可能导致税务稽察和执法风险。。。。。。
十三、合规建议
股权变换涉税处理专业性强、风险高,,,,,企业应在生意前开展税务尽职视察与结构妄想,,,,,建议引入专业税务照料团队,,,,,确保合规完成生意,,,,,防控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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